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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动态

【高新区】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7来源: 访问量:

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3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省《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现就我区组织推荐2023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所属行业应为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领 域,属于《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11类重点发展产业(见附件2)或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发展领域。 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 一)在浙江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10年以上、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0亿元之间。

(三)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且银行资信等级A级以上(或人行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四)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时 间达到10年及以上;主导产品不超过 3 个,其主营业务收入占 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前10位或全国前3位。

(五)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每年均不低于 4%。企业具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 布图设计专有权)3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5 项及以上(其中制造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至少 1 项以上)。

(六) 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 企业在研发、生产、供应等环节至少有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或行业标准至少1项以上。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国际相关管理、生产、产品等认证至少1项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 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 行为的。发现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 年内取消隐形冠军申报资格。

已被认定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不再申报推荐。

二、有关事项

(一)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采取限额推荐方式,推荐需兼顾不同规模的企业,原则上以中型企业为主。

( 二)申报企业于10月31日前登录浙江省企业之家网(https://zj87.jxt.zj.gov.cn/ )在线填报《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 报表》(见附件 2),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资料清单详见附件3。申报企业需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数据光盘一式一份,并按附件3要求顺序装订成册,于11月2日前报区经信局。区经信局根据评价标准(附件4)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拟定推荐名单。

(三)申报期间如有问题,可向区经信局咨询。

联系人:赵海霞;联系方式:89520447;

地址:滨江区政府1241办公室。


附件1.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3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表.docx

附件3.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资料清单.docx

附件4.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评价标准.docx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信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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