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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动态

【富阳区】关于开展2023年杭州市“未来工厂”评定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8来源: 访问量: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未来工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杭州市“未来工厂”体系建设,根据《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细则》《杭州市“未来工厂”评定细则(试行)》,经研究,拟定于10月中旬开展2023年杭州市“未来工厂”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1.申请评定的企业须为2023年9月底前完成入库的杭州市“未来工厂”培育企业,且2023年9月底前已建设完成。评定类别为“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执行。

3.企业完成的数字化改造投入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4.申报评定的企业与已获评的市级“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不存在“母公司或控股股东相同,行业大类相同且位于同一区、县(市)”的情况。

二、定义

“链主工厂”:主要指省市标志性产业链企业,以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主要载体,面向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提供基于技术和产业优势的专业化服务,引育产业链供应链核心环节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具备产业链供应链控制力的工厂形态。

“智能工厂”:主要指深化应用5G、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先进适用技术,开展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推进生产经营全流程环节、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数据互联互通、系统集成、融合共享的工厂形态。

“数字化车间”:主要指针对生产经营的局部环节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重点推进车间级设备升级与互联互通、数据实时采集与监控等,实现部分工序和生产环节的自动化控制、可视化管理等系统建设、应用集成的工厂形态。

三、评定要素

1.申请评定的企业向区经信局提交《杭州市“未来工厂”评定申报书》(见附件1)正本(请在文本左上角标注“正本”二字)一份、副本两份及电子版(附件1、附件2),并完成系统填报工作。

2.区经信局对申请评定的“未来工厂”进行初审和汇总,行文上报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将择时组织开展专家评定。

四、其他事项

1.“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评定数量,根据评价结果按照《若干意见》规定限额确定。

2.市经信局将根据评审答辩情况,组织审计机构对答辩通过的参评企业开展近三年数字化改造投入专项审计,费用由市经信局承担。

3.“未来工厂”建设过程中的数字化改造投入主要包括设备、软件以及外购技术和服务投入(详见附件3),建设起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评定企业申报的实际投资额原则上应为已付款且已取得发票并入账的金额。

4.《杭州市“未来工厂”评定申报书》请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原则上页码不超过100页(含申报书第六部分证明材料主要内容)。

5.参评企业请按时间节点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区经信局联系人:

方晨晨 61710681

汪迎归 63102899。

系统技术支持:

杜洪明 15824140222

邮箱:

fuyangfcc@163.com

联系地址:

富阳区富春街道鹳山18号区经信局216室

五、附件信息

1. 杭州市“未来工厂”评定申报书

2.“未来工厂”评定推荐企业汇总表

3. 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核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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