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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动态

【高新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区级绿色低碳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1来源: 访问量: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杭州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区级绿色低碳工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在高新区(滨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优先支持“亩均论英雄”评价A类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节能减碳技改的企业以及市级以上节水型企业申报。

(二)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要求。企业依据《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附件1)开展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择优认定为区级绿色低碳工厂;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总得分85分以上,择优推荐认定市级绿色低碳工厂。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绿色低碳工厂:

(1)近3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

(2)在国家、省和市相关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3)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5)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已在工信部、省经信厅、市经信局公布的绿色工厂(绿色低碳工厂)名录内的,不再认定为区级绿色低碳工厂。

二、工作程序

(一)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满足申请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对照评价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价,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

(二)区级绿色低碳工厂认定。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合格的企业,向区经信局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附件2)。区经信局商同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合格后,认定为区级绿色低碳工厂。

(三)市级绿色低碳工厂认定。认定成为区级绿色低碳工厂的企业,择优向市经信局推荐认定市级绿色低碳工厂。

三、申报方式

企业自愿申报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绿色低碳工厂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报告(封面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报送至区经信局,同时将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PDF盖章版和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区经信局产业科吴佳伟

电话:89520446

邮箱:1104278002@qq.com

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区政府二楼1235办公室


附件1:《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wps

附件2:绿色低碳工厂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模板.doc

附件3 2023年度区级绿色低碳工厂推荐名单汇总表.wps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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