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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动态

【高新区】关于开展2023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0来源: 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22〕48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3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滨江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等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品字标”品牌、知识产权示范、重点商标等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的组织申报。申报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遵循自愿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1)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制造业规上企业上一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达到A档;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3年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对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和农业相关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除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外,其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控股组织均要符合(2)至(6)项基本条件,杭州市行政区域外的所有控股组织要符合(5)至(6)项基本条件。

三、申报材料内容

(一)《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可登录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下载)。申报组织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二)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三)自我评价报告。申报组织应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6万字以内(含图表)。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对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控股组织均应进行评价说明。

(四)导入工作总结。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五)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应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以及首席质量官任命文件和其他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控股组织的证实性材料。

其中(1)、(2)、(3)、(4)项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5)项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和一份书面材料(装订成册)。

申报组织可自行根据需要提供6分钟左右的展示视频。

四、审核推荐及时限

(一)高新区(滨江)申报组织应将申报材料递交至高新区(滨江)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0日,逾期区评审办不再接收任何申报或补充更改材料。各组织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报组织申报材料及《2023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报区评审办。

(三)申报组织在评审期间发生变更名称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和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发生“申报条件”第(6)项所列举的任一情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市评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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