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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7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17来源: 访问量:

《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7年)》由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9月20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指出,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围绕“为谁创新、谁来创新、创新什么、如何创新”,从制度建设着眼,对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全创新链条进行整体部署。11月初召开的全省创新深化大会上提出要“塑造五个新优势”,其中之一就是着力塑造企业主体活力新优势。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科技厅会同相关厅局制定了《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7年)》。在制定过程中,我们力求把握以下两点:一是突出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创新主体部署要求,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大报告及中央深改委、财经委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围绕省委、省政府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总体部署,从制度设计上和从全链条上强化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二是着力突出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聚焦着力塑造企业科技创新主体活力新优势,面向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全产业,针对我省企业在全球产业链中“跟跑”居多、“领跑”“并跑”不足等问题,提出让企业在科技创新中更有获得感、安全感的具体政策措施,全面系统地推进科技企业“提质扩面”,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优化企业创新生态,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7年)》由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创新深化为战略核心,以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壮大高水平科技企业队伍为基础,以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为关键,以提升科技企业价值创造为目的,聚力打造最优创新生态,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着力增强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全产业中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

到2027年,从“提能”和“扩面”两个维度确定了实施目标。“提能”方面,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4%以上,进入全球企业研发投入500强企业8家以上,科技领军企业成为国家重要战略科技力量,企业或以企业法人形式牵头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3家以上,组建创新联合体50家以上,支撑三大科创高地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突破。科技企业成为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力量,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68%。“扩面”方面,形成以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引领、高新技术企业为中坚力量、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基础的高水平科技企业队伍,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4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8000家,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2000家,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占比分别超过50%、20%,每万家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165家。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从3个方面提出了14条具体的政策和措施。

(一)打造更具竞争优势的科技企业队伍(5条)。一是实施“两清零一提升”专项行动2.0版。力争全省3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无研发机构清零,5千万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无研发活动清零,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提升到80%左右。每年新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5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00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40家左右,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累计达到50家以上。二是支持企业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加强人才计划支持,在申报资格条件上根据企业人才特点予以适当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开展人才计划自主评审。开展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等流动机制试点,推广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化科技特派团试点。三是推动企业高能级科创平台提能升级。实现科技领军企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动态全覆盖,科技小巨人企业省企业研究院动态全覆盖、省重点企业研究院覆盖率达50%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省高企研发中心动态全覆盖、省企业研究院覆盖率达50%以上。四是培育创新能力卓越的科技型骨干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达到150家、500家。入围世界一流企业创建示范企业6家以上。五是深化数字赋能精准高效培育科技企业。完善“科技企业成长在线”数字化重大应用。建立科技企业“孵化资源数字地图”,更好地服务科技人员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创办科技企业。完善科技企业“储备库-培育库-成长库”梯次培育库,实现科技企业资质申报评定便利化、自主化。

(二)从制度上落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4条)。一是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决策的主体地位。省科技咨询委员会的企业专家比例不少于1/4,进一步提高科技专家库中的企业专家比例。建立企业家科技创新咨询座谈会议机制。完善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尽职免责机制。探索建立国有企业创新容错机制。二是强化企业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将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明确属制造业企业最低研发投入比例,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省属企业研发投入累计达400亿元。三是强化企业科研组织的主体地位。重大科技项目指南编制更多征求企业意见。每年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数占总立项数的比重一般不低于80%。邀请最终用户、科技领军企业等直接参与项目验收评价工作。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链主企业等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四是强化企业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推动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推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向企业开放。全面推广科技成果“先用后转”。

(三)打造更利于科技企业成长的优质生态(5条)。一是增强金融服务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组建国资创新基金、50亿元规模的省科创基金和百亿级“专精特新”母基金,完善科重点企业与基金对接机制。每年动态保有1000家以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强化“浙科贷”“创新保”、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支持。二是加快科技资源和应用场景开放。有序推动科研机构和国资国企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纳入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政务公共数据脱密开放共享,鼓励地方发布人工智能等场景清单。三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在竞争性方式采购中,鼓励采购人将技术要求作为主要评审因素。逐步提高国有企业采购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和服务的比例。四是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鼓励各地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实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优惠项目常年申报、按季审核,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执行。五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依法严格加大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规模侵权的赔偿力度。实施高价值专利快速申请、快速授权、快速保护。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共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跟踪反馈、加强考核评价、加强宣传引导等4方面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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